陶莎
昨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在于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的实施,对临时工来说,是他们的春天还是空欢喜一场?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新政要消除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差距,这肯定是一个好的方向,但要保证这个方向顺利实现,需要更多细化的标准和制度来完善。
新规:
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的规定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中就已经有了规定,但因多种因素的存在,落到实处存在很大难度。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此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市民:
看法各不相同
昨日恰逢市人才市场举办招聘会,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部分求职者,谈起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待遇差距问题,求职者们深有体会。“感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平日大家干活都是一起干,有时候我干得比他们还多,可一到发工资的时候,差别就出来了。我的工资只有其他员工的二分之一,福利差别待遇就更大了,只能拿到人家的三分之一。”在某企业工作的小张沮丧地说,与正式工比起来,自己总会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
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求职者说,起码在短期内他们并不会抱有很大的期待。“可能对一些大一点的企业要好一点,对一些小型的私人企业还是有待考虑的。”此外,还有部分市民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持客观态度,认为还需要地方出台细则,进一步完善,才能保证落实。
律师:
有待细则出台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同酬”并不是说薪金数额上的绝对相等,而是要求薪酬福利不能以员工的身份作为分配办法和标准。但是,在法律人士看来,新《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不少困难。“首先对企业来讲,招聘的劳务派遣岗位往往是少量的、临时的,与合同制工人无法比较,所以说操作起来比较难;其次,为了规避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有可能采取承包的方式,将一些工作内容打包承包出去,从而规避了上述的法律。”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周表示。
那么,在当前用工环境相对混乱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让新《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呢?杨律师表示,第一,要使新的劳动合同法得到切实的落实,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一些其他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第二,要求劳动主管部门行使起监督职能,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监督企业用工的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