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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简化市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姜文)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调整和简化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相关要求,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参保职工、失业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正常退休条件的,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档案托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休申请表》。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制作《退休条件审批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携带参保人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批。

  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无职工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市区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转保人员等)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的,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等资料,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休申请表》。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制作《退休审批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携带参保人缴费证明等资料,到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参保职工、失业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向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休申请表》。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制作《退休审批表》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携带参保人职工档案等资料,到市人社局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批。其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由用人单位在单位公示5日并填报《连云港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公示表》。

  用人单位、代理机构、经办机构对已通过退休条件审批的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结算、待遇核定、制发退休证、养老金发放、职工档案移交、社会化管理等手续。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可申请按规定缴费满15年后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发手续。

  为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当月的1-10日,提出书面申请,也可提前在3个月内提出。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在当月10—25日办理审核、申报等手续。对个人提前申请的,用人单位、代理机构可提前在3个月内审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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