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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样机当心售后“打折”

王绪波 王猛

   冰箱、空调、彩电等家用电器在卖场里展示的样机,通过直接的触摸,各种功能的频繁展示,难免会有自然磨损、元件老化等瑕疵,因此价格对于新机而言,难免会便宜不少。业内人士提醒,从性价比的角度出发,购买样机未尝不可,但广大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价格打折,不少商家在样机家电的售后服务方面也常常会“缩水”。行业“潜规则”是:样机只保证售后维修,不能轻易退换。

  去年“十一”期间,连云区一家电器卖场搞促销活动,消费者王女士在该卖场买了一台打折的样品液晶电视机,原价将近4000元的电视机,打折下来3000元还不到。价格便宜,再加上样机除了因为展示一段时间有一定的自然磨损外,外观看起来还不错,性能也不受影响。更重要的一点是,卖场销售人员在推销时承诺,虽然是样机,但厂家一样提供售后服务。

  闻听销售人员如是说,王女士认为还是很划算的,便购买了这样一台样品液晶电视。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电视机买回家不到一年,屏幕就出现闪屏现象。联系售后服务上门维修,一连修了两次都没有修好,王女士心想按照“三包”规定,可以重新调换一台,便希望换机,却遭到了电器卖场的拒绝,理由是样品家电的售后服务只享受包修不能退换。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有着王女士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不少。他们大都是冲着样机的性价比而出手购买,但当样机出现问题,想依照“三包”规定退换货时,则常常遭到拒绝。商家的理由多是样机已经在价格上做了让步,有的甚至是亏本处理,所以只能保证提供售后服务,而不能退换。面对家电样机不退不换的“行规”,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工商部门人士认为,虽然目前关于样品机如何销售和进行售后服务,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打折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推卸“三包”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不合格产品是不能进入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家作为商品销售的责任方,应当保证产品质量,无论是样品机还是正价机,出现质量问题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即便商家在销售样品机时已约定“不退不换”,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商家不能因事先的不平等约定,而逃避法定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销售前,商家就已经向消费者说明了样机存在的质量方面瑕疵,那么购买后消费者便不能再因为这些瑕疵而要求退换了。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考虑清楚,除了听商家的描述外,还要仔细检查样机的磨损情况,防止买回家后发现不满意的地方,遭遇无法退换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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