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吉安贤
公共楼道被其中一户人家堆放了杂物,另一户人家感到不悦,遂发生矛盾。那么,类似的问题和矛盾该如何化解呢?最近,家住新浦常乐新村的业主何先生很困惑。
何先生诉称,他住在常乐新村小区,张先生是他的邻居,两户人家门前的楼梯间是共用的。上个月开始,张先生开始进行房屋内部装修,他就将楼梯间内圈占一部分,来堆放自家的杂物。张先生在楼梯间圈占的部分正好妨碍何先生一家人出入,因此何先生向张先生提出,共用楼梯间不得私自占用。但张先生一直不予理会。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张先生,他表示,共用楼梯间既然是共用的,就应该有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占用是自己的那一部分,有什么不妥呢。再说,自己也不是长期占用公共楼梯间,只是暂时家里装修才占用一下,何先生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
那么张先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何先生的利益呢?新浦区路南法律服务所焦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依照法规,每位业主对公共楼梯间有共用的权利,张先生使用共用楼梯间来堆放私人物品,从而妨碍了对门邻居的出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使用方式。因此,张先生的行为侵犯了何先生的共有权利,张先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