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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建车位,谁给的权力

李耀华

   最近,新浦某小区有人擅自毁坏绿地,改建停车位,有业主对此提出异议,违建者依然我行我素,绿地转眼间即被硬化为停车位。类似毁绿建停车位现象在不少小区都存在,本人以为,此举与江苏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相悖,因为不管是小区物管,还是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个人都无权毁绿建车位。

  目前,很多老旧小区无法按一比一的标准配置停车位,造成部分后买车的业主在小区内难以停车。而对于一些没有私家车的业主而言,毁绿建停车位又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小区绿化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毁绿建停车位满足了个别业主要求,无疑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并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与个别车业主们达成的使用意向,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应的,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小区物管公司可以管理小区物业,却无权支配小区财产,更不能改变小区土地用途。因此不管从哪方面考虑,他们都无权将小区绿地硬化为停车位。

  严格说来,小区绿地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确定的,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是违法行为。小区绿地也是城市绿化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占用绿地行为均应依法办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园林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由此看来,毁绿建停车位还属于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也应依法查处,而不能听之任之。

  老旧小区车位紧张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小区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其他车主也会通过新的途径讨要停车权,如果一有业主需要就要毁绿并硬化为车位,那么久而久之小区绿地将不复存在。因此,毁绿建停车位只是一种饮鸩止渴的缓兵之计,这将会给小区未来停车管理带来恶性循环。而要想解决好车位紧张的问题,只有上报规划等部门作出科学的评估和审批后,才能真正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因此,如何解决小区停车位的问题还应从长计议,而不是根据个别业主的需要,随意将小区某一小块绿地毁坏硬化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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