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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鸭场乱排污致下游鱼塘16800公斤鱼死亡 被判赔13万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记者 赵芳 通讯员 刘红娟 姜晓静)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河道内乱排养殖废物,造成养殖鱼大量死亡的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连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鸭场养殖专业合作社,赔偿原告鱼塘养殖户损失13万余元。

  原告瞿某和瞿某某分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在青口河河道相邻进行渔业养殖。2014年6月17日早上,瞿某和瞿某某像往常一样至养殖区域查看,发现大量死鱼漂浮在水面,原因不明(后经渔政部门的测算,死亡的养殖鱼数量为16800公斤)。

  他们遂报警,并报告环保部门。后来,经派出所民警及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发现位于原告鱼塘上游有一养鸭场,系被告承包经营,由于养鸭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大量鸭粪、鸭毛的养殖废物沿着水沟直接随意排入青口河内,而该排水沟恰好位于两原告养殖区域上游的两个水沟直排入青口河内,且事发前三天当地天气为阴雨天气,导致大量污染物沉积在河道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排污行为是造成河道内养殖鱼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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