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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3万承包一块地竟成“唐僧肉” “一女二嫁”坑了谁?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记者 梁洪胜)“同一块土地,当地村委会和水利部门都称自己有对外发包权,结果让两个承包人无所适从!”4月23日,赣榆区墩尚镇村民吴嘉向本报热线反映,他花了近13万元从村委会承包了一块地,却因为这块地又被当地水利部门承包给了别人,让他无法耕种。当他向村委会提出退还自己的承包金时,又遭到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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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12.7万元承包了73亩地

  吴嘉是赣榆区墩尚镇吴公村(现已并入行政村“新合村”)村民,2014年7月,他通过墩尚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公告得知,新沭河里的73亩地公开对村民招标发包。得知这73亩地地肥水丰,一直高产,他急忙从银行贷款10万元,加上积蓄,凑足了钱参加镇上的公开招投标。

  随后,他以共计127750元总承包金获得了这73亩地5年的承包期。在向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交完款项后,他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当年11月,当吴嘉拉着麦种和肥料来到承包地时,吓坏了,同村汪姓村民正在这73亩地里播种。“他说,水利部门把这73亩地承包给了他。”心急如焚的吴嘉立即报警。民警了解情况后也犯了难。

  地被水利部门发包给了别人

  4月23日上午,在承包地头,吴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和一份开发利用协议(复印件)。前者是他与墩尚镇新合吴公村委会签订的《赣榆县(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者是汪姓村民与赣榆区新沭河管理所签订的《新沭河水利工程用地开发利用协议》。后一份协议显示,汪姓村民承包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吴嘉称,自己曾多次找到墩尚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相关镇领导,镇里说73亩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里,水利部门与村民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水利部门表示,墩尚镇政府和村里无权发包该土地。

  吴嘉说,至今自己也不清楚哪份文件有效。“12.7万余元承包费,加上买种子和肥料的钱,我投入了约15万元,现在不知找谁要,我急啊!”

  墩尚镇招投标服务中心:

  村里有土地使用权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墩尚镇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人徐主任介绍,吴公村有耕地约1100亩,当初为了疏浚河道,800多亩地被占用,河道建成后,附近村民一直在新沭河此河段耕种,该河段耕地的使用权一直属于附近村民,“水利部门从没有正式收回使用权,所以我们经过镇政府同意,才依法公开招标发包。”他认为,吴嘉可以使用这73亩地耕种农作物。对于产生的纠纷,他建议向水利部门反映。

  地种不上,村委会能否退回12.7万余元承包费?墩尚镇农经中心主任龙先生表示,自己临时负责吴公村事务,“现在吴公村委会欠债约80万元,没有资金啊!”

  河道管理所:拥有土地使用证

  当天记者来到赣榆区新沭河河道管理所,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该所负责人孙所长,据他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水利部门取得了国土部门依法颁发的相关《土地使用证》,“我们有权依法管理新沭河新合村(吴公)段滩面这73亩土地,村委会和镇政府无权发包给村民耕种。”

  孙所长表示,会将相关《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传与记者查阅,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其回复。

  当天记者来到赣榆区水利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了解该河段相关确权问题的工管科负责人出差。记者随后多次电话联系该负责人,但对方未接听。

  “地种不上,承包费也要不回,银行还催着还贷款,我真是急啊!”采访中,吴嘉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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