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7日讯 (记者 徐理想 通讯员 张培) 在帮客户运输货物途中因为装货超限途中货物毁损,为了逃避40万元的货物赔偿,驾驶员王明(化名)想出保险诈骗的主意,不料如意算盘落空,反而因保险诈骗获刑并被罚款。近日,海州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王明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8月1日凌晨,王明驾驶挂货车将一批玻璃管从我市运往河北唐山市,在天津路段时,因为货物超高被限高栏杆挡住,致使玻璃钢管部分跌落。玻璃管价格昂贵,为逃避货物毁损赔偿责任,王明想出了骗保的主意。当日,王明在某保险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了保价为60万元的货物险。第二天,王明将车开回连云港某路段,将毁损钢管抛在路上,伪造完翻车现场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在理赔勘验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疑点重重,保险诈骗未遂。毁损货物经评估公司核定,价值近40万元。
海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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