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7日讯 日前,市民赵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最近我和老公在路边捡到刮刮卡奖券,结果刮开一看中了20多万。经证实这是骗局,希望能通过媒体提醒大家不要上当。”
赵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她和丈夫散步时发现在路边的墙根下有一个透明的小塑料包,里面有红色的卡片。他们捡起塑料包,看到里面装有刮刮卡以及一张出货单。刮刮卡共有4张,还没有刮开;出货单上的日期是2014年6月30日,收货单位为一家机电公司,购买的物品为电瓶、车载空气净化器等,金额共计21万多元,还印着公司的公章,收货人、出库员、复核员的名字,出货单上印着“奖票已领”,旁边还有一行备注用于说明:金额满5万元以上,可享受抽奖活动。
根据刮刮卡上的兑奖信息,一等奖1名,奖一辆宝马车,价值58万元;二等奖5名,奖25万元;三等奖是平板电脑;四等奖是自行车。“拿了奖券,一般人会急着把它刮开,为什么我捡到的没刮呢?这不符合常理。”赵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说,他压根就不相信有这等好事。
刘先生说,后来他们还是将4张刮奖卡刮开。前3张是祝您好运,当刮到第4张时,里面是四颗星。而根据奖票背面的说明,四颗星的奖品是25万元的支票。虽然并不相信这些,赵女士和丈夫刘先生还是拨通所谓的兑奖热线。对方称,领奖需要先垫付公证费、手续费等3000元,并让提供自己的账号,以便对方把奖金打进账户。据此,赵女士夫妻俩确定这是骗局,便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希望提醒市民不要上当。
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这样的事在全国不少地方发生过,很多人都声称“中了”20多万元。用于行骗的刮刮卡也都差不多,只是换了个公司的名称而已。据悉,这是一种典型的以中大奖为诱饵,要求中奖者先支付一定数额的税金、公证费等款项为由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法律人士介绍,有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和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交纳。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如果超过5000元,即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只要遇到要先支付相关费用的中奖,都是骗局,不要相信。(顾晓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