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朱春蕾
发生重大交通肇事事故后,切断和家人好友的联系,一边潜逃至外地隐姓埋名打零工,一边让妻子在家和受害人商谈赔偿事宜,最终钱赔了,在外担惊受怕两年多,期间就连母亲离世都不敢回家,结果还是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近日,盐城市响水县犯罪嫌疑人孙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新东派出所依法移交至盐城市响水县交警大队。
不久前,为了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日常管理,新东派出所要求各社区加强对辖区已登记出租房屋的巡查力度。巨龙社区民警潘洁在辖区巨龙小区进行出租房巡查登记时,承租人刘某只登记了本人信息,并称只有自己和孩子居住在此,丈夫孙某在老家照看生病的老人,因此不在这里居住。潘洁又询问了孙某的相关信息,可刘某以记不得丈夫的身份证号为由没有提供。
然而细心的社区民警在登记时发现,该出租屋内有成年男人的服装以及拖鞋,很明显,刘某在说谎。随后,潘洁将情况反映给分管副所长姜传胜。
2月19日晚上8点多钟,副所长姜传胜带着社区民警、辅警来到该出租屋,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的丈夫正在屋内。见到民警,其丈夫孙某神色非常慌张,进一步引起民警怀疑,遂通过警务通现场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原来孙某是本省外市网上通缉的交通肇事逃犯。
“我好后悔呀!因为自己的一次交通肇事逃逸,不但让亲人跟着担惊受怕,就连老母亲去世都不敢回家尽孝。”被捕后,孙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还得从2011年前说起。2011年9月20日下午6时许,盐城市响水县人孙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301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1公里+300米处路段,与受害人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周某及本人受伤,后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侦查初步认定,孙某应负本起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不过孙某没有主动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而是切断和亲人的联系,潜逃至我市隐姓埋名过起了逃亡的生活。
期间,孙某一直担惊受怕,不敢用真实姓名打工。于此同时,怀着愧疚的他还偷偷让妻子出面,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并陆续将赔偿金给付给受害人家属。此时,孙某自己认为已经将钱赔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并让妻子带着孩子来到新浦。但毕竟是交通肇事逃逸,孙某一直不敢回老家,就连年迈的母亲去世,他都没有回去。就这样担惊受怕地过了两年,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肇事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况且孙某肇事后还逃跑了。
目前,孙某已经被依法移交盐城市响水县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