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万俊松 通讯员 李迎春 柴敏娟
租客租了房之后,却不经常去住,结果因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楼上居民用水无法疏通,溢出的水泡坏了出租屋的地板,墙面也多处损毁,租客为此赔偿了房东4000元的财物损失。
新房出租
到期后发现房屋受损
2009年底,史强(化名)在灌南县城购买了一套新房。2012年4月,史强聘请装修公司,花了七万余元将新房装修好。
由于不着急住,去年8月,史强委托房屋中介机构将房屋租给了汪娟(化名),租期一年,租金六千元,并收取了汪娟租房押金500元。
因为是新房,史强和汪娟就违约责任、租赁期间注意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约定。
一年时间很快过去了,今年8月,等到史强去收房时,打开门一看,屋内的情况让他大吃一惊:屋内的木地板、墙面多处受损。
“会不会是装修没做好留下的问题呢?” 史强随即找来当时的装修公司进行现场勘察,但勘察的结果让他更吃惊。原来,屋内地板和墙面受损,是被水浸泡的结果。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屋内受损装潢设施维修造价为8090元。
好好的新房出租,收房时却变成这番模样,史强有些懊恼。
楼上下水道堵塞
泡了楼下的地板
再来说说这套房子的承租人汪娟,明明租了史强的房子,地板和墙面怎么会让水给泡了呢?
原来,汪娟在某乡镇一单位工作。虽然在城里租了房子,汪娟却经常住在单位宿舍,很少住在租住的房子里。
这事情还真就那么巧了。
今年3月份,由于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楼上居民用水无法疏通,最后竟从一楼,也就是汪娟租住的房屋内阳台上的落水管溢出。
由于汪娟长期不来房子里居住,对此并不知情。于是,这水顺着阳台,流到了室内,一直流到了进户门,流出了屋外。后来被邻居发现,辗转联系上了汪娟。
按理说,汪娟应主动联系史强,告知其房子遭受“水灾”的情况,或联系物业解决此事,可她既没有告诉史强,也没有进行维修。
租客赔偿房东
4000元财产损失
史强见到自己的新房竟成了这样,首先想到的就是让汪娟赔偿自己的损失,毕竟,房子出现这种状况,是在汪娟承租期间发生的。
可汪娟却说,造成“水灾”,并非自己的责任,而是由于公共管道堵塞,自己不同意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协调未果,史强将汪娟和房屋中介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财物损失8090元。
法院经审理了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房屋管理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即使承租人不常在此居住,也应对房屋尽到审慎的管理、使用义务,房屋租赁期间受损,汪娟应予赔偿。
考虑到财产致损原因、财产损失程度、损毁财物尚可维修等情况,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汪娟一次性赔偿史强财物损失40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再无纠纷,房屋中介公司不承担责任。
记者说法
交了四千元的学费
租了房子却不经常住,这又是为哪般?实在让人有些捉摸不透。不然,楼上溢出的水流满整个房子并流出屋外,她也不会不知道。
虽然房子遭受“水灾”,不是承租人直接造成的,但却是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承租人有管理责任和保持承租物完好无损的义务。这四千元,就算是交的学费吧!
吃一堑长一智,希望交了这四千元的学费,能切实学到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