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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东路与东盐河路路口“宝马”与“中华”碰撞

记者 王瑞

   11月26日上午,市区朝阳东路与东盐河路路口一辆挂盐城牌照宝马轿车与一辆“中华”轿车相撞,所幸两车都没有人员受伤。交巡警提醒市民,车辆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应该减速慢行,两车都直行时,应该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宝马”与“中华”

  都表示很无辜

  上午11时30分许,记者赶到市区朝阳东路与东盐河路路口时,看到两辆轿车停在路的中央,车边围着几个人正在议论着。走近一看,一辆挂盐城牌照的宝马7系轿车与一辆“中华”轿车车头撞到了一起,宝马车的左大灯部位与“中华”车的右大灯部位“紧密”连在一起,车头前有一些车灯碎片。

  事故发生后,双方及时报了警。随后,交巡警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事故勘查。

  民警提醒:

  两车直行,右方来车先行

  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这个路口并没有信号灯,路口东侧桥上半幅桥面被一米多高的黄色围挡挡住了。两辆车都是因直行没有减速而撞上了,那么在这种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到底应该怎样通行,谁让谁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市交巡警支队二大队的民警,他解释称,“据《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该警官还告诉记者,“很多司机对此表示很不理解。”他们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就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两辆车相撞,且没有人员伤亡。若没有遵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且对方车辆没有其他违章行为,该车辆就负主要责任。但是当民警出示相关规定时,对方才会信服。因此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在没有民警、灯控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驾驶员应该减速慢行,遵循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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