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贺从验
连日来,晚报新闻热线连续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博大新城购买的房产,居然早已经“名花有主”,想退房吧,追回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却又遇到了困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昨日,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购房者在博大新城
遭遇“一房二卖”
薛女士为了给儿子买套房子做婚房,今年10月25日,她在博大新城售楼处选购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按照她跟博大新城签订的“意向协议书”,此房单价5567每平方米,总价82万元,并在签订协议之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将60万元首付款转给博大新城一个工作人员,博大新城出具一张收据。
“房款首付之后,烦恼也跟着来了。”薛女士说,后来她到房产局一查,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这套房子早就卖出去了。随即她找到博大新城售楼处理论,结果对方给她两个选择,换房子或者退房款。然而,薛女士选择退房款之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却说,“房款已经被老板花了。”
薛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她得知所购的房子“一房二卖”之后,整个人都快崩溃了。她说家里的经济条件一般,这60万元的首付款还是自家征地拆迁的补偿款,新房出现问题,她担心儿子的婚事也会泡汤。更加让薛女士忧心的是,由于原住房已经被拆迁,现在全家都在外面租房子居住。“新房没了着落,租房何时是个头啊?开发商可把我们全家坑惨了”。
与薛女士的遭遇类似的是,东海县的王先生早在今年4月份购买博大新城一套住房,于两个月后交了55万元首付款,王先生得到博大新城出具的一张税务部门发票。王先生告诉记者,得到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后,就觉得房子应该没有问题,也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王先生这套房子跟薛女士的房子一样,房子名下已经有“主”。
博大新城售楼处回应
称“事出有因”
对于薛女士提出的“一房二卖”问题,博大新城售楼处一位徐姓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开发商欠施工方工程款,已将部分楼房抵押出去了,目前售房时需要从单套楼房的总价款中拿出40万元给对方(以解除抵押),之后,购房人就可以在房管部门办理正常的房产交易手续了。徐先生一再强调,因为他们楼盘比较特殊,导致目前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事出有因”,他承认已经一共向七八个购房者收取了数百万元首付款。
市房管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从目前房产局内部交易网站上显示,博大新城所售出的这几套房源,的确已经有了“主家”,不过,房产证等手续还没办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博大新城欠下施工方的工程款,对于咄咄逼人的“债主”,博大新城老板只得采用“给房子”的方式,暂时化解“债务危机”,以解燃眉之急。
对于博大新城的这种做法,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博大新城的做法已经构成事实上的“一房二卖”,但是也是有原因导致的,薛女士等人的房子也并不是就拿不到,只要目前的“网签”对象愿意退出再将房子转给新的购房者,买卖还是可以完成的,不过手续可能要繁琐一些。
房管部门提醒
购房者买房必须要“网签”
“这种‘意向协议书’是没用的。”市房产局房产服务大厅五号窗口一名工作人员看过薛女士出具的“博大新城购房意向协议书”说,像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这些“意向协议书”、“认购协议书”很难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其中最大的危害就是给“一房二卖”带来可乘之机。
“购房者在开发企业的售房部应当要求开发企业使用房管局联机签约系统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联机实时备案。网上联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后,为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和开发商共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位工作人员提醒购房者,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合同时须要求开发商使用联机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合同后能及时备案,收到备案提示信息或使用备案合同上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网上验证。
对于薛女士在博大新城的遭遇,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苗红伟认为,开发商的这个行为是“一房二卖”,属于典型的恶意违约行为。他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