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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特别推荐”字样 赣榆一食品生产企业遭查处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刘晶)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品牌含金量,赣榆县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袋上印上“江苏有限数字电视特别推荐”字样,没想到这一做法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近日,赣榆县工商局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企业是当地一家经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的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无论产品质量和销路都不错o。然而年轻的老板邓某创业心强,希望把企业做大做强。前不久,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知名度,提升品牌的含金量,还专门想出新点子。他在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印上“江苏有限数字电视特别推荐”字样。邓某认为这样肯定会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就更不愁销路不广了。孰不知这种做法已经违规,因为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取得的“头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影响了正常的企业品牌培育工作,扰乱了经济秩序。目前,该企业已被当地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赣榆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一律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XXX推荐产品(品牌)”、“XXX认定(可)”、“XXX展示”、“XXX荟萃”,以及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都不能作为广告内容。对未按通知要求,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企业来说,一个好的广告可以打开销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个生产、销售企业都在努力宣传自己打广告,而广告却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对国家法律法规有所了解,不能为了拓展产品销路做了违法违规广告,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据悉,目前还有不少企业花钱去购买一些非法机构给予的评比和排序,并以此作为卖点推销产品。对此,工商部门表示,一个品牌的打造需要企业从产品质量、管理、营销、服务等各个方面着手培育,不是一个简单的排名、推荐就能说了算的。

  此外,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企业含有“乱评比、乱排序”广告内容的查处力度,及时通过行政处罚或行政指导等方式来引导企业规范宣传内容。与此同时,还将开展对有关中介、广告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并由政府牵头,疏理和整顿各类评比活动,引导企业通过正规途径取得品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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