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锐 朱先明
对于即将跨入神圣“象牙塔”的准大学生和已经进入大学校园的大学生们来说,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每年上万元的学费和生活费,对于一个低收入家庭或贫困家庭来说,都是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孩子进入大学后,父母就必须要支付子女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吗?
事件:大二学生状告父母索要学费
20岁的小柱家住连云街道,是南京某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开学后便上大二了。由于家庭贫困,父亲生病,父母无力支付小柱的大学学费。一气之下,小柱竟然将体弱多病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他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暑假期间,父亲无奈地对小柱说,他一直病着,每月还要花几百元的治疗费,现在,家里仅靠母亲一人打工维持生活。为了供儿子上大学,家里值钱东西都卖光了,亲朋好友都借遍了,家里实在无力支付他的大学学费了。父亲建议儿子可以利用2个月假期,到社会打工赚取自己的生活费。
没想到,小柱听了父亲的一番话后,根本无法理解父亲的苦心,反而恨自己生在如此贫穷的家庭:“凭什么别人都是父母为儿女交学费,而我却要独自打工挣学费!法律上不是说要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吗?”气愤之下,小柱竟然把父母告上了连云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他请求法庭判令父母支付自己今后3年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
结果: 经调解儿子撤诉
笔者在走访调查时发现,在中国,绝大多数子女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都是由父母支付的,而且每个月费用多的在二三千元,少的也在1000多元,许多子女也自认为父母理应为他们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那么,父母有没有义务在子女已经进入大学校园后,依旧把提供学费与生活费作为一项法定义务? 笔者采访了连云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青少年达到18岁时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既然已经成为了完全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说,父母就丧失了监护权。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因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以小柱撤回起诉而终结。
观点:父母该不该支付子女大学学费?
据法官介绍,父母为子女支付大学学费当然是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的,但人们也要意识到已经年满18岁的子女,在法律上,一般是没有权利再向父母讨要抚养费的(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这些青少年必须培养独立、自强的意识,可以通过助学金、勤工俭学或申请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而不能将支付高昂学费的义务强加给父母。
对此案的判决结果,笔者随机作了个调查。市民张先生的态度很耐人寻味。他说:“对这个判决,法理上我完全能够理解,也支持,但是在情理上,说实话我不太完全赞同。打个比方,我儿子今年刚考上大学,也年满18岁了,如果我因为别的什么原因不想支付学费,他还能继续上学吗?肯定没戏!如果父母真要这样的话,中国没几个孩子有能力上大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