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晓昕 朱先明
日前,市民朱先生向连云港日报热线反映,从墟沟打的去连云区法院,计价器上显示11.5元,司机却说12元。“我觉得奇怪,指着计价器问,不是11.5元吗?可司机说,我们一般都是按“四舍五入”向客人收的钱,你这人怎么这样计较呢?”朱先生说,“明明是他应该找零,怎么却似乎成了我的错?”
其实,像朱先生遭遇的“潜规则”,不少市民也曾遇到过。市民张女士告诉笔者,昨日她午间在步行街附近的一家饰品连锁店消费118.6元,收银员却收了119元,自动“化零为整”。她既气愤又不解,“哪有这样做买卖的?那四角钱就是我的,怎么可以私自做主不给呢?”
有市民反映,在超市购买了0.6元的蔬菜,实际结账时被要求结1元。还有市民反映,在加油站加油时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有位消费者投诉称,在便利店买东西遇到1角2角的找零,一些收银员往往会说没零钱找不开,有时被告知“四舍五入”。对此,法律人士表示,这已构成强制消费。
法律人士指岀,不管是“四舍五入”收银,还是强制以货物抵扣零钱,都不符合规定。市民购物时,在导购员报价后,自己也要当场计算金额,如发现商家不合理的加价行为,可向商家提出意见。如果协调不成,要保存单据等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引发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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