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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新浦温哥华小区入室抢劫案一审宣判

     (记 者 贺从验 通讯员 赵登梅)近日,新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0·8”新浦区温哥华小区入室抢劫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黄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2年10月初,被告人惠某通过互联网结识张某、黄某两人。三人都是20多岁的青年,平时好逸恶劳,游手好闲,他们在网络上比较谈得来。惠某告诉张某和黄某,自己有开锁的技术,可以借此搞点“快钱”。随即,他们三人一拍即合,马上在网络上预谋作案计划。一开始他们只是准备进行入室盗窃,但市区的一些小区因为人多,防范严密,入室后怕遇到人,不好下手,于是,他们便商量准备凶器,盗窃不成就抢劫逃跑。

  10月7日,惠某纠集张某、黄某在连云港火车站附近会合,于10月8日凌晨1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电警棍、胶带纸等作案工具,窜至市区的温哥华小区实施抢劫作案。惠某等人选择家住顶楼带阁楼的被害人王某家作为作案目标,认为这家应该是一户比较有钱的人家。三名被告人蒙面持刀入室,采取暴力手段抢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60000余元,抢得手机、项链、钻戒、折叠自行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42000余元。作案后,三名被告人便将所得的赃款和赃物瓜分,后迅速逃离连云港。

  经过警方艰苦努力,案发后第四天(10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靖江市一游戏室内被抓获归案。10月16日,被告人惠某、黄某两人分别在河北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乡、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浦江街被民警抓获,至此,三名劫匪全部归案。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迅速派员审核,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依法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认为被告人惠某、黄某、张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入室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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