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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施行 扩大奖励范围 鼓励凡人善举

对达不到见义勇为确认条件但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根据事件情节及行为贡献大小酌情给予一定奖励……4月16日,记者从南京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于4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后,进一步扩大了见义勇为奖励范围,鼓励“帮一把”“扶一扶”的凡人善举,以此推动形成人人支持、参与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仇文庆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见义勇为工作情况。他说,全市各公安分局、警种分别在政治处设立见义勇为办公室,176个派出所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1160个社区警务室成立见义勇为工作室,有效完善了见义勇为工作组织体系。同时,选派专职民警从事见义勇为工作,并落实派出所教导员担任工作站站长,社区民警任工作室主任,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见义勇为工作队伍。

“此外,警方研发‘南京公安见义勇为综合管理平台’,将确认、奖励、优抚等见义勇为工作程序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固化,与公安信息化、大数据相融合,实现了‘互联网+’驱动下的数据整合应用。”仇文庆表示,市公安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将平安志愿者、政法网格员、石城百姓等群体吸纳到见义勇为工作中来,组建了9426名见义勇为信息员和6780名见义勇为志愿者的队伍,让见义勇为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展现更大作为、产生更大效应、体现更大价值。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周宁表示,去年以来,全市共确认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523人、慰问4880人、发放慰问金438万元,规模创历年之最。同时对40个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开展困难帮扶,发放补助金44.8万元。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中明确了奖励的适用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以外,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协助预防或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帮助化解事端,参与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正能量,为推进平安南京建设积极发挥作用,但不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

“奖励的具体情形主要有:为国家、集体和他人挽回经济损失,避免安全隐患,勇敢保护他人安全;在突发公共事件、车祸抢救、救治伤者中积极参与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有其他突出表现的,在社会上弘扬社会正义、传播正能量,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胜利介绍,为增强见义勇为人员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我市不断完善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优待政策。“获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者待遇;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享受本市中考招生录取优待;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管理的公园、景区;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因见义勇为致残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不得无故辞退、解聘。”

据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可由行为人、行为人近亲属或行为人所在单位向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举荐申报,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线索内容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可以辅助证明材料。公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进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奖。此外,“听语+: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善为线索征集”活动正式上线,市民、网友们可以登录“听语+”平台,在线填报相关线索,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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