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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 昨日上午,市政府在新城区报业集团大厦新闻发布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改革背景。该办法从本月起全面实施。
  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市明确了“三步走”的工作办法。第一步:2011年,重点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改全”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第二步:2012年,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统一征缴、统一支付”。第三步:2013年开始,逐步将全额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目前,全市近1300家参保单位已实现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差改全”,完成率100%;2.35万名离退休人员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
  《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从10月份开始全面实施。《实施办法》将“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等纳入参保范围,破除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地区之间和不同单位性质之间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实施办法六大要点
  参保单位范围
  经机关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年检合格,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用人单位公开招录、调入、聘用职工时,应当自起薪之月起,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员范围
  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部在编人员,驻徐“部省属及部队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原为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身份的职工”,均应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和比例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以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的27%缴纳养老保险费。
  统筹项目和标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养老金实施社会化发放。
  离退休人员的隶属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变,人事和待遇调整仍隶属原单位管理。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对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由人社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财政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五大疑问解答
  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作人员本人工资确定,具体包括哪些项目,是不是就是应发工资?
  答:根据《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职工以本人当年6月份的工资总额作为下一年度缴费基数。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占绩效工资规定的比例核定;绩效工资平均水平高于基准线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际审批的标准核定。机关及参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试用期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地方津补贴。实行绩效工资后,经批准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如交通费、住房补贴等暂不列入缴费基数。
  问:用人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应参加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可由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核定的金额进行预征。预征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在职人数、本市当年度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
  问:按月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主要是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满10年的;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安排为合同制职工,缴费年限满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经复核无异议的,自用人单位申请支付养老金的次月起,由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也建立个人账户?账户里的资金能否提前支取?
  答:按规定,经办机构要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个人首次缴费时间、个人当年缴费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缴费金额、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等情况。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应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存储额非法定事由不得提前支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时,个人账户按规定转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个人账户退领手续,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事处罚的;2、被有任免权限的部门开除、自动离职处理的;3、出国定居的;4、死亡的。
  离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退领手续,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1、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事处罚的(缓期执行除外);2、死亡的。
  问: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有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须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补缴利息。
  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中止其养老保险结算,封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负责支付,经办机构不予办理该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变动和转移、出具视同缴费年限证明、新增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等业务。
  用人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或暂时困难,要求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和分期缴款计划,得到批准的,缓缴部分在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养老保险费的决定。如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经办机构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若不提供担保的,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养老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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