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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确定今年为发展党员规范年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记者从4月17日召开的全市党管工作现场会获悉,我市把今年定为发展党员规范年,将在调整结构、破解难题、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三个方面下功夫,全面优化党员发展质量。今年起,市委组织部将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工作检查通报制度,每年对全市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发展党员是党管系统的一项常规工作,这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真正把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一些重点群体和重要领域的先进分子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群体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年度发展计划和调控目标基本实现,党员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市委组织部组织三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底,市委组织部对各地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总的来看,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发展党员工作为增强党员队伍活力、高质量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负责人同时指出,检查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有关规定执行不到位、对新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发展党员材料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我市把今年定为发展党员规范年,具体工作中,将在调整结构、破解难题、严格标准严肃纪律等三个方面下功夫:调结构方面,深入分析、科学制定、合理分解发展党员计划,精准调控各地、各系统发展党员的数量和结构;着力破解一些长期存在的难题,特别是在农村流动人群、非公企业党员发展难等问题上,建立一些联系点,深入调研,深入剖析,找准症结所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发展党员工作还要进一步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发展党员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鞭策发展党员工作的各级责任主体忠于职守、从严尽责。

  市委组织部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明确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委员、组织科长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的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亲自过问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和把握各行各业发展党员的标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关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发展党员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党组织的指导帮扶力度。(全媒体记者 范海杰 通讯员 组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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