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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秸秆焚烧“第一把火”责任人被问责

中国江苏网10月21日讯 10月14日15:30,省环保厅秸秆禁烧巡查组督查发现,连霍高速新沂西出入口南侧(N34.33o,E118.25o)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过火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省环保厅认定为2014年秋季“全省第一把火”。省通报地点为新沂市窑湾镇新黄村,经核实确认为新沂市墨河街道办事处史圩村新黄组。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新沂市委、市政府已按程序责令墨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停职检查;给予墨河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墨河街道党工委免去史圩村支部书记职务。因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处于停职检查期间不在岗,不予追究责任。同时新沂市政府向徐州市政府做出了书面检查,新沂市还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做出了处理。

当前,正处于秋季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秸秆禁烧工作松懈不得,马虎不得。希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采取断然措施,严格责任,严阵以待,严密监控,各级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有效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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