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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睢宁县委常委、副县长邹忠平涉嫌受贿200余万元被诉

  中国江苏网10月17日讯 原江苏省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邹忠平因涉嫌受贿罪17日被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他在担任睢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集镇党委书记、镇长、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24.8万余元。

  邹忠平今年49岁,1984年起历任睢宁县工商局办事员、副所长、副股长、股长、经检中队队长,县委办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科员、保密委副主任、睢宁县李集镇镇长、党委书记,睢宁县发改委主任、党委书记、睢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共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检控机关认为,2002年至2014年间,邹忠平利用其担任睢宁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集镇党委书记、镇长、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承揽、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购物卡、汽车等财务折合人民币计224.8万余元。

  2010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期间,邹忠平利用其担任睢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职务,先后4次收受徐州某公司董事长汤某贿赂的70万元人民币。对于这笔“交易”,邹忠平一开始没有直接答应。汤某辗转找到邹母,并将第一次贿赂的10万元现金送到邹母住处。邹忠平获悉后,通知母亲钱自己会处理,随后便不了了之,用这样的方法,邹忠平又收到了60万元现金,并为该公司在土地拆迁、规划设计、土地指标分配以及土地出让金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1年,邹忠平以儿子考到了驾照,希望“借”辆汽车练练手为由,向某机械公司董事长索要价值30万元的大众CC轿车,其后邹子一直开着这辆轿车并未归还。除轿车外,2010到2014年这4年间,邹又先后索要或收受该董事长贿赂的26万元现金。

  2012年初,邹忠平看中位于睢宁的一处房产,于是通过其妻子收受徐州某物流公司经理贿赂的12万元用于交付房屋的首付金。同年7月,又收受28万元给房屋进行装修,随后为该公司在工程拨款、工程承揽方面谋利。

  据了解,2014年4月,时任睢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邹忠平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徐州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邹忠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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