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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专偷婚纱店 次日买晨报看看登了没有

  中国江苏网11月11日讯 今年30岁的陈某是睢宁人,去年10月出狱后,开始将黑手伸向婚纱摄影店。至今年11月9日被抓,陈某共作案38起,涉案价值20余万元。非常有意思的是,陈某作案后的第二天,常买《都市晨报》,看看自己的“成果”有没有见报。
  我市多家婚纱店被盗
  今年6月20日凌晨,故黄河附近的一家婚纱店被盗,被盗的物品包括5台数码照相机、一台笔记本电脑、5个高档数码相机的镜头、还有2万余元的现金,损失接近10万元。
  民警调看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凌晨2时40分左右,一名高个子男子进入这家婚纱店,拿着手电,从容地打开婚纱店存放照相机和相机镜头的柜台。从录像上看,这名男子作案手段十分“专业”。
  据市公安局合成侦查大队负责人介绍,自今年6月以来,我市一些婚纱店连续被盗,被盗的物品包括数码照相机、电脑、现金等物,由于案发地多集中在鼓楼辖区内,因此,他们联合鼓楼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该案件进行联合调查。 
  嫌犯在睢宁被警方抓获
  民警调查时还发现,泉山区、云龙区的一些婚纱店也出现被盗情况,且作案手法基本相同,都是用液压钳将店门的大锁剪断,然后进入店内盗窃。
  经过市公安局合成侦查大队民警和鼓楼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多方调查和研判,最终将目标锁定在睢宁男子陈某身上。
  11月8日晚上,办案民警获得一个重要信息,陈某住宿在睢宁县城的一家宾馆内,办案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睢宁。11月9日6时许,陈某被抓获,随后在陈某的一个暂住点起获了10多台电脑的主机、显示器和摄像机等物品。
  出狱一年多共作案38起
  据陈某交代,他是睢宁人,老婆早就与他离婚。2011年,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2012年的10月才出来。
  从监狱出来后,他主要将目标锁定在婚纱店,由于他以前从事过照相器材的销售工作,因此,知道高档的照相机和镜头十分值钱。
  据其交代,自从去年10月以来,他共在市区的大庆路、下淀路、复兴路、四道街、煤港路、少华街、青年路、富国街等地,对没有人看守的婚纱摄影店下手,共作案38起,盗窃各式电脑20多台、数码相机17台、摄像机1台,还有高档相机镜头5个,以及现金若干,总案值达20多万元。
  陈某一般都是深夜2点左右,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带着液压钳和撬门工具,专门对那些没有专人看守的婚纱店下手。一般是剪断门锁进入店内,有时候是剪断婚纱店后面的窗棂子,如果门锁和窗棂子都剪不开的话,他就会上房揭瓦,或者在房顶上钻个洞,进入到店内盗窃。
  作案后买晨报
  看看登了没有
  陈某告诉民警,11月6日凌晨,他来到下淀装饰城的一家装饰建材商店,由于店门不好撬开,后面又没有窗户,他就从房顶砸开了一个大洞钻进去,偷了300多元现金,得手后,从原处逃离现场。
  第二天他专门买了一份《都市晨报》,看看他在下淀装饰城作的这起案件刊登了没有,果然,他看到了11月7日晨报上刊登了题为《屋顶被砸个洞 两家商铺失窃》的稿件,不过该案件就是他一个人干的,并非店主判断的有第二个人接应。
  陈某还交代,10月9日晨报刊登的《窃贼剪断摄影店窗棂》那起案件也是他干的。
  陈某还交代,有时候他会认准一家偷,比如第一天得手一台电脑后,第二天还会接着偷,因为他判断店家还会再买一台新的电脑。因此,在这38起案件中,有不少是一家店面被接连偷两三次的。
  对于偷来的高档相机和笔记本电脑,他都会拿到二手店里低价卖掉,销赃得来的钱都用于挥霍享受。
  据其交代,从去年10月份以来,他已经频繁换了多个女友,因此,有很大一部分钱是花在女友身上。
  目前,案件仍然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霍雷 记者 李松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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