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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确定企业“安静生产日”

    本报讯 8日,扬州发布“2号文件”规定,每周一至周四为企业“安静生产日”。此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以及企业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确需及时现场取证的检查外,任何部门未接到有证可考的举报投诉,不得到企业检查,违规检查的由监察局查证问责。同时,推行“首违不罚”和“容期整改”制。  (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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