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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原政协主席张建飞受贿88万获刑7年

  新华报业网讯  27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启东市原政协主席张建飞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飞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今年60岁的张建飞,2007年12月至案发前,任启东市政协主席,主持政协全面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飞于2003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启东市委副书记、启东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协调处理安全事故、政协委员聘任及评先评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88.93867万元。其中,张建飞以启东市政协主席的身份,多次为启东某品牌汽车4S店开业剪彩,先后4次收取该店负责人所送价值共计1.6万元的购物卡,并在该4S店以低于市场价3万元的价格从该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因税务局和厂家的要求,购车发票上仍开的是市场价。

  另查明,被告人张建飞在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有关案件线索过程中,主动至该委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张建飞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顾建兵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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