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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闸区一官员因受贿终审获刑10年 没收财产10万元

  南通市港闸区一副主任

  因受贿终审获刑10年

  昨天,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陆金山受贿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陆金山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悉,陆金山案发前任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2013年期间,陆金山利用职务之便,为南通多家公司在购买破产企业资产、返还征地款、调解用地纠纷、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返利卡共计人民币118600元、美元1000元、澳大利亚元2000元。

  通讯员 顾建兵

  现代快报记者 陈莹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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