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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一惯盗得手后又将财物送还获轻判

  中国江苏网1月13日(通讯员 永南 记者 米格)翻窗入室窃得皮包一只,因害怕被抓获,通州这名小偷又主动将窃得皮包送回被盗人家门口。记者今日从江苏通州法院获悉,法院鉴于其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小伙曹某是通州区人,高中肄业,曾因盗窃,于2009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后又因盗窃,于同年12月1日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1年9月20日,曹某刑满释放。

  2013年9月30日凌晨1时许,曹某来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某小区,通过攀爬从室外空调外机翻窗,进入该楼604室,窃得黑色皮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2100元及银行卡等物。

  当曹某开门欲离开时,突然听到室内有人讲话。在走到五楼后,其害怕盗窃暴露而跑不掉,遂又回到六楼,将所窃得的黑色皮包放在604室的门口。后曹某走到一楼时被保安抓获归案。

  记者了解到,法院认为曹某有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曹某有一定悔罪表现,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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