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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公路出台路产索赔和行政罚款收取及操作违规处理新规

  中国江苏网9月26日讯(记者曹敏 陆金国 通讯员许建) 为切实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规范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及行政处罚罚款收取和管理,杜绝“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发生,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站依据国家、部门、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文件要求,以及该站相关管理制度,于9月份制定出台了《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和行政处罚罚款收取管理及操作违规处理规定》。

  《规定》坚持依法行政,集体讨论和民主集中,责任与惩处相适应、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按级裁量、按流程履责“四项”基本原则。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公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对路政许可收费、路产损失索赔、超限行政罚款“三项”工作内容从制度建设上、责任追究上予以新的规范。

  细化部门权限和工作流程

  对于公路行政许可及路产损失的收费额度,严格按《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执行。当事人需申请减免的,讲明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路政中队提交站路政股,路政股牵头报站(大队)集体讨论决定减免幅度或金额。对于各路政中队或指定办理部门在踏勘路产损失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将路损案件《现场勘验笔录》通过内部邮件形式(简单的,可以发手机短信)报站(大队)路政股(内业人员)、综合股(法制人员、纪检人员),强化了对路赔案件处理的考核和监督。

  明确站路政股是超限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统一部署辖区内治超工作。一切超限处罚案件罚款均按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并规范了处罚处理流程。如确需减免罚款的,由中队报路政股,经分管路政领导或提交站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处罚额;如遇特殊情况需突破处罚下限额度,领导集体讨论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执行。其他任何人员无权予以减免。

  强化绩效考核和督察力度

  加强路政业务管理督察小组的巡查力量,在路政股建立专职巡查组和配备专门人员,对各路政中队进行专项检查。对于出现路政许可、超限治理“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先施工后许可、边施工边许可”、“擅自减免路赔费及罚款”或“路损案件现场勘验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形从绩效管理和纪检监察两大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绩效考核方面:根据站《路政业务管理问题责任追究基本标准》,就具体事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月度扣分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罚;根据站《2013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就年度扣分值对路政中队进行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并予以扣罚。根据站《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全额扣罚路政中队年度管理收入补助经费。

  在违纪追究方面: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采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责任追究(处分)形式进行处分,并对受到警告处分的个人,在处分期内(6个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8000元;受到记过处分以上的,扣发处分期内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根据地方政府作风建设问题责任追究相关规定,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待岗、引咎辞职或免职等责任追究形式进行处理。对于受到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个人,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受到调离岗位的个人,扣发一个半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待岗期间,必须到指定岗位正常上下班,待岗期内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对于受到责任追究人员的原所在部门,不得评为年度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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