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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射灯未设防5岁儿童被烫伤 店方赔偿100元

常报全媒体讯 一家人高高兴兴到新北区一家饭店聚餐,哪知,5岁的孩子触摸到收银台下的射灯,手被烫伤。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近日,陈女士向新北区消协三井分会投诉。

陈女士说,意外发生在一星期前。孩子的伤好后,她与饭店负责人协商,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但饭店说,陈女士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责任,应自行承担责任,拒绝赔偿。

消协人员经调查走访发现,该饭店的射灯虽有简易防护措施,但仍存在安全隐患。消协人士据此认为,按照消法规定,餐馆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陈女士的孩子虽然是在餐桌以外被烫伤,但也是在饭店内,且射灯的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饭店存在一定的过失。不过,陈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现场未完全履行监护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最终,饭店赔偿陈女士100元。

消协提醒经营者,随着射灯、景观灯的广泛使用,经营者要做好防护和警示工作,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无论在家还是外出,家长都要加强对儿童的监护,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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