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吴江区检察院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查办了一系列在全区、乃至全市全省都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如金融系统三起受贿案;农业科技领域系列滥用职权案件等等。在媒体见面会上,吴江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戚启蒙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
中国江苏网7月2日讯 昨天,记者由吴江区检察院获悉,自去年1月以来,检察院开始了“打老虎”的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检察院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查办了一系列在全区、乃至全市全省都有影响的案件,如金融系统三起受贿案,农业科技领域系列滥用职权案件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6月初开始,检察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检察开放月活动。本次检察开放月的主题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各种形式通报检察工作、通报职务犯罪典型案件,集中举办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媒体见面会等一系列活动。在媒体见面会上,吴江区检察院重点发布了相关职务犯罪的五大典型案件。
根据上级部署,检察院今年专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案件。如依法从快批捕了“七都毒水管”案件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先后查处了原吴江水产局局长童雄伟滥用职权、受贿案,原吴江开发区农发局局长朱雪良受贿案等案件,在区“三网”整治拆除领域立案查处严重损害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今年上半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64人,提起公诉872件1187人。共立案侦查贿赂犯罪案件10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科级干部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4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中,既有“老虎”也有“苍蝇”,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原副行长张兴洪受贿案,吴江市青云中心原卫生院院长杨利江受贿案,原中共平望镇委员会副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副董事长李海兴受贿案等案件均入选。检察院集中发布这些案例,旨在警示世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张兴洪受贿案
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张兴洪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负责贷款审批、授信额度审批、融资担保额度审批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金某等11人所送的共计价值人民币700695元的财物,并为企业在贷款、授信额度等方面提供便利。
2013年9月5日,张兴洪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一万元。
杨利江受贿案
2004年上半年至2013年中秋节前,杨利江在担任吴江市青云中心卫生院院长、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4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81000元,并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方面提供便利。
2014年1月17日,杨利江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陆凤娟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5年至2012年期间,陆凤娟(案发前任苏州市吴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利用负责为企业申报农业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服务、遴选水产技术推广站科技项目示范点、主管渔业科技入户及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4.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8年3月至12月,2012年5月,陆凤娟在分别担任吴江市水产局渔业科负责人和吴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期间,在履行省级“高效渔业设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日常检查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职责时,明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自筹资金不投入、实施不到位等情况,仍徇私舞弊,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职责,致使130万元国家渔业专项财政补助被骗,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2014年1月17日,陆凤娟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
李海兴受贿案
2001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李海兴(案发前任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主任科员,历任原中共平望镇委员会副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平望镇委员会副书记,平望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利用担任中共平望镇委员会副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共平望镇委员会副书记,平望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等职务的便利,在其办公室等处,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9212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12月12日,李海兴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陈敏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8年至2011年,陈敏利用担任原吴江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科长期间,负有对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初审、项目执行检查、项目验收等职责,其在明知吴江某企业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予以审批通过,后在对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未履行检查等职责,致使国家科技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被骗取43万元。
2007年至2013年,陈敏在担任吴江市科学技术局农村科技科科长、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科长兼专利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评审管理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2.8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6月7日,陈敏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2013年9月11日,陈敏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记者 惠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