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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建设助推“人的城镇化”

  人的素质,包括人的认识能力、民主法治的素养、伦理道德素质,将成为“人的城镇化”的“压舱石”,以建设公民道德助推“人的城镇化”将成为中国式的城镇化道路。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城镇化”、“城乡发展”等词被多次提及,城镇化发展进程也得到了密切的关注。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出发,城镇化绝非简单引导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而是一个“人的城镇化”的过程,而这也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难点。

  “人的城镇化”不是个道德问题,但没有人的道德素质全面提升,“人的城镇化”既难以实现更不可持续。尤其是进入全面社会转型期的苏州,城镇化的要素结构、动力机制和价值取向将发生明显变化,制造业占GDP的比重开始持续下降,工业化对城镇化的拉动明显减弱,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也就是说,伴随“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人的生存方式和精神状态将成为城镇化发展的主体要素、动力源泉和价值诉求。

  如何实现“人的城镇化”?一个核心观点是,不能将“人的城镇化”止于土地、户籍和社保的硬件制度安排。如果把土地、户籍和社保的硬件制度安排就当成是实现“人的城镇化”的全部条件,这不仅消解了人们参与城镇化事务、承担城镇化责任的主体价值,也更难以解释和重塑在同种土地、户籍和社保制度体系中,人为什么会有不一样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思考逻辑和礼仪举止。

  “人的城镇化”背后,必然蕴涵着人类价值理念的革新和文化历史传统的铺陈。一个可欲的、惬意的“人的城镇化”,既有富强所表征的充沛物质分享,更有类似“中国梦”这种理想信念所支撑的精神家园。物质分享和精神家园的和谐共生和同步成长,才是“人的城镇化”憧憬中最具感召力的理想图景。

  根据道德文化分析的思路,“人的城镇化”创造着公民道德的社会条件,公民道德建设重塑着“人的城镇化”的道德心理结构。对“人的城镇化”而言,公民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既是内容、结果,更是精神引擎。在低城镇化水平条件下,老百姓的优先目标是获得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在城镇化水平提升之后,老百姓的价值观将发生从物质需求到后物质主义目标的“精神转向”。

  社会资源和政治技能的流动性分布,期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节制的公共参与和协商合作的公民行动,建设公民道德将成为一种支持“人的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相对独立的主体工程。户籍、社保和土地是城镇化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而修身养性成就的公民美德,作为“人的城镇化”集体行动中个体公民的一种道德素质,则可以参与各级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业组织,发挥户籍、社保和土地制度红利的认识能力、民主法治的素养和社会心态等。秉持道德理想,遵循公民理性,构筑民生幸福之梦乃是“人的城镇化”所应诉求的道德逻辑。

  但是,“人的城镇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复杂性就在于,从顶层设计的“五位一体”的城镇化,到实际造福于人民的城镇化过程,虽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但其整个过程发展的方向和结果,不再只是决定于作为城镇化诸多要素内在本质联系的必然规律(譬如土地、户籍和社保制度),而是直接取决于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的行为抉择的价值方向、操作手段和社会心态。因此,一种良序的“人的城镇化”,应奠基于合规律性的“制度安排”和合目的性的“意义诉求”的双重基座。无论“制度安排”还是“意义诉求”,其效应都将受制于人的行为抉择的合宜与否。因此,人的素质,包括人的认识能力、民主法治的素养和伦理道德素质,将成为影响中国“人的城镇化”的“压舱石”。

  一个国家、地区的城镇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社会成员的公民道德素养。以建设公民道德助推“人的城镇化”将成为中国式的城镇化道路。那么,何为公民道德?如何将公民道德建设导入“人的城镇化”进程,并使“人的城镇化”经由自身的建制化将自己托付于微观公民道德的建设和养成?前者则是一种规范论命题,而“人的城镇化”建构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历史,常常恰恰是以规范论意义上的论述为先导的。后者则为一个发生论的叙事,对于“人的城镇化”来说,也是一个目的论的叙事。只有托付于养成优良道德的公民主体,才能真正获秉“人的城镇化”的价值尊严和精神动力。作为中国城镇化示范区、先行区的苏州,需要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如社会诚信、食品安全、交通拥堵等等)作出自觉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以打造新一轮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中的苏州公民道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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