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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30天内申报工伤 职工各项损失 用人单位“买单”

职工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职工的工伤费用将由单位“买单”。常熟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用人单位因不能确定职工是在公司内受伤,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最后该公司为职工的各项损失“买单”。

经法院查明,事故后被告公司已向原告小丽支付3万元(含保险理赔款),双方均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负首先申报工伤的义务,不能因为之后劳动者未申报工伤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小丽各项损失人民币8.5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3万元,还应赔偿5.5万元。(驻常熟首席记者 商中尧通讯员 谭逸馨 蒋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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