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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法院通报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苏报讯(记者 张帅)昨天,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2016年4月,两个旅行社团队在苏州博物馆附近因拉客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斗,现场众多群众围观,秩序严重混乱。姑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魏某某因生意纠纷与对方发生冲突,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市民李某某对租赁店面作出调整,利用部分房屋开展商品售卖经营。2015年6月9日,苏州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要求纠正,但李某某未予纠正。姑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不遵守合同约定,将原有封闭房屋破墙辟出店面单独经营,其行为构成违约,判决租赁合同解除。李某某最终自行腾空并交还房屋。

2014年4月28日,游客余女士等人与原告苏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认为游览安排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苏州市旅游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旅行社改正,同时对旅行社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以罚款。旅行社向姑苏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姑苏法院经审理查明,旅行社在合同和宣传中将七里山塘作为单独景点并收费,实际却不单独游览,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6年,姑苏法院共受理12件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涵盖刑事、民商、行政和执行等各个审判执行领域。该院新闻发言人曹黎丰介绍,古城区旅游业发展迅猛,相关刑事案件和民商纠纷也随之增多。如何因地制宜对古城文化进行保护,是姑苏法院关注的重点。对于涉及古城保护的纠纷,姑苏法院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出台了《关于为姑苏区实施“四大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成立了古城保护司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古街水巷巡回庭”系列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历史文化遗产、景点及关联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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