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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3部门联合发文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近期,宿迁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业态”全市调解工作“三全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调解组织,推动实现全覆盖。推动全市各级建立、完善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家左右。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支持试点建设乡镇(街道)联合调处中心2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职能作用。推进商(协)会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依托商(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是深化协商协调沟通,推行全流程调解。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常态化联系指导企业400家以上,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企业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组织开展调解业务技能培训,持续提高调解员实战工作能力,确保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劳动争议发生后,引导企业与职工加强双向沟通,尽力促成在企业内部即达成和解、谅解或调解协议,所有环节确实调解不成的再进入仲裁程序,促进劳动争议案件“能调尽调”,确保全市7成以上案件通过调解化解。

三是重视新型业态领域,促进全业态调解。加快新就业形态领域调解组织建设,设立新就业群体劳动维权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工资争议的实行优先受理,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实现10天内调解、30天内仲裁结案。推行劳动监察、调解仲裁紧密协作、有序分工衔接,为劳动者提供“一窗口、一站式、一条龙、全流程”的劳动纠纷调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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