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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需经职工本人确认

长三角城市网讯 每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啦!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职工的待遇,享受参保单位应按规定按时申报。申报时间:2018.4.1―6.20。

网上申报 
今年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实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点击网页右上角“用户登录”或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服务―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登录。 
提醒:未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应先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注册。 

    文件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3、《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8]42号)

如何确定缴费基数:

单位申报缴费基数需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公示。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原始资料单位负责保存备查。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2018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8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依据《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将纳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档案。对未按规定申报的用人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记者 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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