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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施行

长三角城市网讯   将违法的主观恶性程度和造成后果纳入处罚考量依据,对新办企业实行人性化处罚,统一线上线下处罚金额标准。4月15日,南京国地税部门联合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操作标准》施行。

新标准对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优化与细化,处罚事项分类更细、考量更多。这是南京国税在现代化税收法治管理方面的又一探索实践。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市创新名城建设的推进,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尤为重要。改革发展,法治先行。南京国税不断探索创新现代化税收法治管理方式,增强税收执法公平性、透明性、公开性、合理性,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基石。

法治与“人性”兼具,创业者更有信心

随着创业环境的不断优化,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开办新企业越来越多。然而大部分新创业者对于税法并不太了解,面临的涉税风险较高。

考虑到新办纳税人处于营业筹备期间,对税法的学习和适应需要时间,其未申报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后果较轻,新的处罚标准对两年内未发生应税行为的新办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产生多次逾期未申报行为,第一次接受处罚的,对处罚金额设置了上限。

“我们是新办户,今天刚申领了发票。说实话,创业刚刚起步对税法还真不够了解,就怕哪里不规范被处罚。”在办税服务厅,一位新办企业纳税人告诉记者,除了贴心的纳税服务外,人性化的税收执法也让新办企业觉得十分暖心。

据了解,从2014年起,我市实施了“首违不罚”制度,对创业者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教育宣传和政策辅导,采取“宽容审慎”的处罚方式,如纳税人属于在1年时间内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已按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改正的情况,就可免予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国税机关共做出不予处罚决定7200余件,占全部违章行为的70%以上。

“说理”与处罚并行,严格执法不含糊

在税收执法中融入“人性化”举措与条款,并不意味着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非法违法行为方面有丝毫放松懈怠。对虚假注册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采取隐瞒等手段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南京国税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打击。据统计,2017年该局立案检查900余件,查补税收收入2.3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20多件,打击力度显著加强。

“处罚不是目的,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人自觉依法纳税,形成尊法守法、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的宗旨。”南京市国税局法规处处长董剑飞介绍,要让法治深入人心,首先要让执法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2014年起,南京国税在全市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对被处罚纳税人的违法事实、证据、执法程序、被处罚纳税人陈述申辩、处理意见、行政裁量理由、法律依据等环节与内容进行说理说法,在让纳税人信服的同时也起到了税法宣传的效果。

为了促进税务执法公平公正,南京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地税同城同事同罚。纳税人的一个同样违章行为,不论在国税的任何一个办税厅,还是在国地税不同部门之间,都执行一样的标准,得到一样的结果。与此同时,该局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和出口退税等“三个规范”,实现全市税收管理和服务“书同文、车同轨”,做到服务“一个标准”、执法“一把尺子”。

公正与公开同步,权力运行“不任性”

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也是培育公平营商环境的沃土。“执法事项目录化、清单之外无权力”。南京国税全面落实江苏省国税局税收职责清单,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实行建立税收检查和纳税服务任务管理办法,把住管理人员下户的“总开关”;严格落实“双随机”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解决了执法人员与管理对象的固定性,减少和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的发生,让纳税人接受 “公平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税务人员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救济权利;并及时更新权力清单、执法流程、办事指南,发布政策依据、办理结果、监督救济方式等,让纳税人归谁管理、怎样办税、进展结果等“一目了然”。

此外,该局主动加强执法监督,督察内审部门运用网上巡查系统,实现对税收执法数据的全方位“扫描”,针对性开展重点检查;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公正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主动撤销不适当的执法行为,2017年以来主动化解争议案件20余起。

南京国税还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情况、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让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林国穗 杨欣 黄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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