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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 为“老漂族”提供医保出行便利

长三角城市网讯 1月4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不断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全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老漂族”的数量日益增加,他们从家乡来到子女所在的城市生活。对于这个群体,《意见》提出,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当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对于长期驻外及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就医的老年人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在医养结合方面,《意见》提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倡导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2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比例达50%以上。

对于绝大部分老人选择的居家养老,《意见》明确,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90%以上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90%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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