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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四级响应

长三角城市网讯 1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修订后的《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发生地为省外或境外但涉及我省公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铁路、民航运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铁路、民航部门有关预案配合开展应对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初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安办立即报告省食安委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国务院食安办。Ⅰ级应急处置行动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指挥下开展,省食安委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对工作。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安办向省食安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食安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初判为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由事发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一般事故评估标准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期间,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封存有关场所和物品,救治伤病员,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事故处理之后,各地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对失职、渎职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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