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网讯 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公布《南京市定价项目清单》,将定价权限属于南京市、区两级的收费项目一一公布于众,清单共包括11个大类33个小项,包括气、水、城市交通等。
记者注意到,南京市定价项目清单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居民的民生收费项目,比如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自来水价格、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标准、出租车运价、公交车及轨道交通票价、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南京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将无权制定价格标准,无权对其进行定调价。
关于公布南京市定价项目清单的通知(图片来源:南京市物价局政府网)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5〕2号)、《关于公布市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苏价法[2015]316)等文件精神,现公布我市定价项目清单,请遵照执行。



说明:
一、列入本清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三、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五条,定价部门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
四、对分级定价权限的划分,原则上以定价管理相对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为准,出现争议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