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首页>地方频道>南京>社会

江苏省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两次

我省出台河长湖长履职办法

省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 每年不少于两次

1

志愿者正在清理城北护城河的垃圾。

库河湖泊不仅要按要求设置河长,严格履行相关职责,连区域的总河长每年都有必须达标的巡查次数。记者昨日获悉,为完善河长湖长工作机制,规范河长湖长履职行为,我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新近印发《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相对于此前细化的各库河湖泊河长职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县级以上总河长和河长湖长的履职要求,进一步健全了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

《办法》明确,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各级河长湖长是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任务。省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1次,市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两次,县级总河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总河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1次河长制工作会议;负责对本级河长湖长、下级总河长下达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令,组织协调解决辖区内河长制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布置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促检查、考核问责,确定考核结果。

《办法》还要求,省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两次,市、县级河长湖长巡查调研每年不少于4次。省级、市级河长湖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县级河长湖长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4次工作会议。河长湖长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和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组织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专项整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对巡查调研、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考核评价等发现的问题,交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湖长办理;对下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了解和掌握河湖上发生的水资源、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处置。

>>相关新闻

城北护城河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晨报讯(通讯员 周铭 爱南京·南京晨报见习记者 胡亮)河水清了,老百姓们才更愿意到河边散步。昨天下午,鼓楼区政协主席周文中、挹江门街道书记石英和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城北护城河查看河道治理。据了解,挹江门街道、钟阜路社区一直以来,围绕河道整治这项全市重点工作做了大量工作,每天安排志愿者定时来到辖区河道,检查河面卫生、水质及水位的变化。

据悉,目前城北护城河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人员也称,河道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必须树立忧患意识,持之以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保持河流的清洁。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752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