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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创新审案,自制审查表引领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

一桩离婚夺子战 卷宗多达七百页

秦淮法院创新审案方式,自制审查表引导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

一起简单的离婚诉讼,案卷竟有759页,整整装订了6大本,其中大多是父母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而提供的无效证据。这是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此前审理中遇到的一个极端案例。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涉抚养权案件审理难、执行难困境普遍存在。自去年10月起,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创新审理方式,以《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引导当事人有效提供证据。近日,一起适用“审查表”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原被告均未上诉。

晓晓(化名)是一名2岁小女孩,她父母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决定分开,夫妻双方对财产争议不大,但对晓晓的抚养权互不相让,晓晓的父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晓晓的爷爷和父亲委托律师不断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其中包括自己房子户型和院子照片、邻居证词、陪伴晓晓成长的生活细节等。往往是一次开庭刚结束没几天,补充证据又寄到法院。 

原告方收集证据耗费大量精力,被告方见此不甘落后,双方打起“证据战”,大量照片、证词等被送至法院,却基本与抚养权裁判要素事实无关。该案先后开庭4次,卷宗多达6卷759页,其中大多为无效证据。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2岁的女儿晓晓抚养权被判归母亲。 

“年轻夫妻的离婚纠纷中,大部分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只在乎数量而忽视有效性,既消耗了个人精力,也浪费了司法资源。”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通过这起特殊的案件,法院开始思考在抚养权案件中有效引导当事人举证、便于法庭查明事实的创新审理方式。

小男孩淘淘(化名)今年3岁,他在父母36岁那年出生。淘淘的母亲去年底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希望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他的父亲则在法院调查时据理力争,开庭时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不已。 

法庭调查时,法官并未组织双方进行常规举证,而是要求双方详细填写法院制作的《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这张表格详细询问了孩子父母双方受教育程度、经济情况、工作出差频次、家人协助抚养、子女日常花费等内容,并就未来可能产生的探视问题征求双方意见,如自愿支付抚养费数额、协助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从淘淘父母填写的表格中,可以清晰对比看出其母亲学历较高、收入较为稳定、有固定住所、日常接送陪伴等照料淘淘较多;而淘淘父亲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缺乏保障。虽然双方此前争议不断,但详细表格对比下,淘淘的父亲没有了底气。法院最终判决淘淘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近日,该案判决正式生效。

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伏小全认为,“审查表”是民诉法中“当事人的陈述”的证据类型,以书面形式自认的事实,可有效防范“反言”,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表格的表达形式优于文字,简单清晰,有对比性,有说服力。

本报记者 张源源 本报通讯员 王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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