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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委托第三方上门勘验 12笔交易按核定价计税

市地税局今年收到44件二手房申报价应低于地税机关核定价的诉求,立即启动现场评估机制——

第三方上门勘验,12笔交易按核定价计税

南报网讯 (通讯员 陈益斌 曹阳 魏军波  朱宗启  记者  许震宁)“我的房屋有缺陷,应该按100万元成交,不应按地税局核定的计税价280余万元成交。”日前,一市民拨打12345,提出了这一诉求。后经市地税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地勘验,证实该房屋没有明显缺陷,且属于一名牌小学学区房,仍须按核定计税价进行计税。

昨天,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税收相关法规,二手住房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予以核定。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成交价不同,须交纳的税款也不同。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

为防范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税款流失,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如市民税收申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地税机关将依据税收相关法律确定系统核定价即计税价,并征收相应税款。同时,为兼顾房屋建设年代、朝向、结构、质量、采光、面积等因素,税务机关还实行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评估价格机制。

从2011年6月30日始,我市全面应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一体化管理核定系统”。凡根据该系统认定纳税人申报价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以系统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

市民对系统核定价产生异议,可申请税务机关委派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实地勘验。实地勘验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地税机关依据评估勘验结果确定计税价格。

去年,市地税局通过公开招标,在6家机构中确定了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金汇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专业评估机构,作为地税机关委托的二手房价格争议处理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处理主城6区范围内房屋交易纳税评估事宜,合同期限是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

今年1月—7月,市民通过12345或直接向地税部门反映的申报价应低于地税机关核定价的诉求有44件。对此,税务机关启动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评估价格机制。最终,有32笔交易确认房屋存在缺陷并修正了价格,以低于税务机关系统核定价计税;12笔交易仍按地税机关系统核定价计税。

上月5日,一市民向12345反映,其房屋位于鼓楼区北京西路75号某栋3楼,建筑面积62平方米,上月4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时,被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应按核定计税价格进行交易并纳税。可市民表示,该房屋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建造的老式房屋,申报价应低于核定计税价,希望重新评估并核实价格。

经现场勘察发现,该房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为老式内廊结构宿舍楼,主体朝向为东西朝向,采光与防水存在瑕疵,属于有缺陷的房屋。根据房屋楼龄、朝向、结构、采光与防水状况,综合同类地段近期二手房成交价格等因素,评估机构确认,该房屋价格应低于同地段价格两成以上。市民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我的房子交易价没有那么高,你们应现场勘验,重新核价。”日前,一市民向市地税局提出了这一诉求。

原来,该市民的房屋位于鼓楼区润江路,建于2012年,建筑面积141.12平方。该市民前往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时,申报交易总价是310万元,可地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认可。

接到诉求后,税务机关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评有限公司上门评估。评估中发现,该房屋为钢混结构、精装修,朝向朝南,采光较好,没有明显质量缺陷。最终,税务机关维持按系统核定计税价格347.34万元进行计税。

今年4月,一市民向市地税局提出申请称,他位于鼓楼区北东瓜市的房屋有缺陷,申报的交易总价100万元虽低于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但较为合理。可税务机关却不认可,希望能重新核实计税价格。

第二天,评估机构人员即上门现场勘验。勘验中得知,该房屋建筑面积较小,装修过、朝向朝南,属于力学小学学区,并没有明显质量缺陷。据此,税务机关做出按系统核定价288.78万元进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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