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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意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振精气神 勇当排头兵

   近日,上海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发展、敢于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提出4条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树立勇当排头兵、先行者的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全貌,毫不动摇地守牢依法依规底线。

  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领头羊作用,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广大干部要秉持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树立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着力选用敢担当、善突破、能成事的干部,通过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及时发现、合理使用。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底气和勇气。加强全方位激励,增强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强化结果分析运用,特别是将评选表彰和干部培养选拔挂钩。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视干部身心健康、给予更多理解支持,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明确容错条件情形和实施程序,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经容错认定予以免责的干部,坚持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对待。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加强对相关干部的跟踪了解和后续管理,支持和鼓励干部调整心态、积极履职。从严监督问责,形成倒逼机制。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追责。

  强化制度供给,定期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及时加以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细化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举措,创造性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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