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二)查阅方式
1、通过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2、通过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
地址: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209910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管委会职能范围内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窗口
地址: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
邮编:201205
电话:20991000
传真:209910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目前提供两种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纸张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管委会确定信息的提示。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管委会受理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管委会原则上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四)告知方式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经过认真查询和审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
(五)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成本费用包括复制、邮寄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一)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管委会监督部门投诉。
地址:申迪北路700号8号楼
邮编:201205
电话:20991022
邮箱:liuzs@pudong.gov.cn
(二)复议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