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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实施 原则上最高不超30万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15日)宣布,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本月起施行,共涉及30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后,举报事实的可按照该案货值金额的3%到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到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到2000元奖励。对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而此前最高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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