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我市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着力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在政策覆盖面上,我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性,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落实刚性支出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适度扩大“单人保”及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同时,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水平,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范围扩展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视力残疾人,未成年人救助年龄也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我市健全跨部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民政、医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推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及时预警潜在救助需求。通过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机制,主动发现、精准响应困难群众诉求。此外,“互联网+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取消可通过政务平台查询的证明材料,推行无纸化审核审批,将低保、临时救助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0个和3个工作日以内。
我市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全面下放审批权限至乡镇(街道),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减少群众重复申请。建立“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依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实施分类救助。各乡镇(街道)均设立不低于6万元的临时救助备用金,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群众取消户籍地限制,实行“先行救助”;新申请低保或特困人员经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即可按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同时,我市积极拓展服务类救助,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并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70岁以上老年人等对象提供家政保洁等服务。通过探索“基本救助+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相结合的模式,整合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资源,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延伸。
为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我市围绕“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公开征集线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广“互联网+监督”,加强部门协同,畅通群众反映渠道。通过交叉互查、“四不两直”等方式核实问题线索,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时限与责任人。严格落实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及时公开救助对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社会救助全过程阳光、透明、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