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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发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维权“有条有理”

4月17日,南京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典型案例,并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保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维权重在证据,如果知识产权被侵权该如何取证?“证据保全”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南京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全国首批跨区域集中管辖发明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案件的专门审判法庭,不断创新举措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证据保全工作,全面、充分、及时保护了众多科技企业的创新创造成果。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本次出台的《工作指引》是在总结南京中院证据保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分为四部分30条,包括一般规定、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证据保全的执行、证据保全相关法律责任。

证据保全的执行方面,规定了保全参与人员由“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或第三方技术专家或技术辅助专家”组成;采取证据保全,应当预先制定具体的保全方案或具体步骤,以有效固定证据为限,尽量减少对保全标的物价值的损害和对证据持有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对样品、产品技术特征、商业标识、化学物质、生物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商业秘密等对象的具体保全方法作出指引性规定。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法官程财介绍,《工作指引》中还详细规定了保全异议、诉前保全后不起诉、保而不用、妨碍保全、破坏证据、保全错误的各类型法律后果。“通过在案件中依法进行证据保全,有力解决了权利人取证难题,依法及时有效固定证据,查明侵权事实。其次,可以防止权利滥用,维护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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