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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通道绝不能堵——《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系列解读③

公共通道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在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中,公共通道既是群众逃生的“黄金通道”,也是救援力量快速抵达现场的“绿色通道”。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楼道里堆积旧家具、楼梯间随意停放自行车、商铺前擅自延伸摊位……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便利之举”,实则将宝贵的“生命通道”一点点挤占,为公共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时刻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市安委办、市文明办联合发布《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明确要求“不要堵塞占用公共通道”,提醒广大市民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员刘志成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说,近年来,我市城乡居住密度不断提升、交通流量持续增长,堵塞占用公共通道背后隐藏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刘志成说,公共通道被堵塞占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灾难性后果:逃生路径被切断,受困人员无法及时撤离;救援车辆、救援人员难以快速抵达事故现场,延误宝贵的救援时机,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这样的惨痛悲剧,早已在各地敲响警钟。刘志成介绍,2024年,江西省新余市一处临街商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商铺通道被杂物严重挤占,外窗被广告牌遮挡,最终造成39人不幸遇难的惨剧。而在我市,类似事件也留下了深刻教训:2020年1月,宿迁某小区居民楼突发火灾,起因是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充电自燃,进而引燃了其他业主堆放在通道内的杂物,导致火势快速蔓延。一名居民尝试用自制绳索逃生时不慎坠楼,最终受伤致残,令人痛心。

堵塞占用公共通道不是无关痛痒的“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法律底线清晰,责任后果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样强调,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此外,《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也设置了相应罚则。

“法律制裁是手段,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目的。”刘志成表示,无论是居民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车辆,还是商户占道经营、车辆堵塞消防车通道,都是对公共安全责任的漠视。

“守护生命通道,需从杜绝每一次占用做起。”市消防救援支队呼吁广大市民和商户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清理楼道、走廊、安全出口等区域的私人物品和杂物;规范停放车辆,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商户经营严守边界,不侵占公共通道。让“生命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邻里和社区安全的守护。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通道畅通,家家受益。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堵塞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请及时礼貌劝阻,或向物业公司、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也可拨打12345、96119进行举报,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用点滴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公共环境,筑牢守护家园平安的坚实防线。(田海宁 吴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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