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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部气象行业管理领域规章将于2月1日起在宿施行

宿迁网讯(记者 王晨 马凌峰 见习记者 田海宁) 1月7日,记者从宿迁市气象局了解到,《宿迁市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气象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与数据管理的地方立法,在推进气象治理现代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气象数据在城市安全、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部分区域存在探测盲区,部门间数据标准不一、共享不畅等问题长期制约气象数据整体效能的释放。

以改革突破回应发展需求,宿迁市以立法破局,紧扣“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导向,精准选取规划建设与数据管理两方面重点工作,瞄准“规划—建设—汇交—应用—管理”全链条,构建“政府主导、气象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高效工作格局。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与“实操导向”,宿迁市气象局在省气象局指导下,组建专班深入企业、部门调研,梳理治理痛点,明确“四个一”目标:全市探测设施规划布局“一张图”、建设“一个标准”、数据汇交“一个平台”、运维管理“一套规范”。同时,还联动17个部门协同推进,多次赴外地学习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办法》既契合上位法,又贴合地方实际。

在改革的加持下,《办法》应运而生。全文共二十条,既明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职责,又对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与数据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例如,在规划建设方面,强调运用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在骆马湖、洪泽湖等灾害易发区及人口、产业密集区优化监测网络布局,提升观测精准度与前瞻性;在数据管理方面,明确共享机制与安全责任,并鼓励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设施智能化,深化气象数据在农业、交通、应急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这不仅是宿迁气象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也为气象行业管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宿迁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仲维建表示,下一步,将紧扣“四个一”目标推动《办法》落实,真正将立法成果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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