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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一体化先行示范区 宁波出台内外贸一体化12条

  作为全国出口第五城,宁波如何强化责任担当,在推动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争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从供应链平台、品牌建设、推动“三同”、扩大内销等角度,提出政府采购、金融、人才等12条政策举措。

  在当前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其中既包括规则一体化,如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也包括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衔接。

  着眼于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加快培育一批“大而强”的供应链平台企业。鼓励外贸企业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扶持培育一批年销售额大、内外贸业务并重、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供应链示范平台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物流、仓储、金融、信息等“一站式”服务,构建高效共赢的供应链生态圈。

  与此同时,支持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规模;鼓励商场、超市销售外贸产品,支持企业参加境内专业性展会,加大办展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商业载体促进内销。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壮大国内市场是关键的一环。”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举措就是先从内外贸管理体制上逐步施行一体化,进而扩大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为建立统一大市场提供着力点和突破口。

  此外,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也将跟上。《意见》指出,要通过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加强人才服务以及工作保障,多方位护航内外贸一体化。

  据悉,为支撑《意见》实施,市级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不低于2亿元,用于今年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工作。《意见》将自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单玉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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